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本着从严治校,养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对接奠定基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实行操行量化管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学的需要,也是全体师生的强烈要求。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坚持不懈地执行,防止流于形式。
第三条:学生操行量化管理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海南省财税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采取量化管理登记,奖惩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学生操行量化管理规定每个学生每学期标准分基数为70分。
第五条:奖分细则
1、期终总评各科成绩,平均达85分以上(体育及各考查科良好以上),奖励10分;单科成绩达95分以上,奖励3分。
2、期考总分名次在班上第1至第10名者且各科成绩合格者分别依次奖励10—1分。
3、在各类竞赛中获1—3名(等奖)者,奖:校级的3、2、1分;省级的10、8、6分;国家级的20、15、10分;获团体奖的,团体成员每人奖:国家级的10、8、6分;省级的6、5、4分;校级的3、2、1分。
4、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作品(国家级、省级、校级)者,每次相应奖励10、6、3分。
5、每月无旷课者奖5分,全学期全勤者共奖20-25分。
6、拾金不昧,送交失主或上缴学校者,酌情每次奖1—5分。
7、为班集体、学校、他人做好事,真诚地助人为乐者,每次奖2—5分;劳动表现积极,完成任务突出,得到领导、教师表扬或绝大多数同学好评者,一次可奖2—4分。
8、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坏人坏事,积极与其作斗争者,奖5—10分。
9、值周班干部、宿舍舍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操行量化管理工作,每周奖2分(本条由班主任执行)。
10、学校举行集体活动穿校服者奖1分。
11、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人每次奖1分。
12、除上述列举事项奖分外,凡班主任、学生认为有积极意义可奖分的事项,也相应给予奖1-10分(但必须上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罚(扣)分细则
1、早读课、正课、自习课、劳动课、晚修课旷课1节者,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 不参加学校指定的活动应向值周班干部说明,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或班主任认可是患病的,事假要有班主任批假条,方可免扣分。
2、全校性集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不遵守会场纪律,影响会场秩序和迟到或早退扣1分,不穿校服者扣1分。
3、打扫班卫生区缺席一次扣1分,不符合要求(以学校检查为准)每人扣0.5分。
4、教室值日生不按时打扫清洁每次扣1分,打扫不清洁每次扣0.5分。宿舍值日生不打扫清洁每次扣1分,打扫不清洁每次扣0.5分。
5、乱弃纸屑 乱丢果皮,乱吐痰,乱倒剩饭、残菜污物者扣1分,吃槟榔随地乱吐每次扣3-5分,随地乱吐口香糖每次扣1分。
6、不讲礼貌、粗言狂语讽刺、辱骂同学和教师,无理顶撞领导,不服从班主任分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7、对班干部执行任务有意见而进行谩骂、侮辱、挖苦、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8、不按规定办理出入手续,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且严重扰乱学校秩序、不服从有关人员管理者,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9、晚归者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10、带异性或外人在宿舍过夜的扣2-5分。
11、擅自调换宿舍、床位、乱挪床位扣2-5分。
12、擅自拉电线装插座、装电灯扣2-5分。
13、打麻将、赌博、打架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14、喝酒每次扣2分,喝酒滋事者每次扣2-10分。
15、在不允许穿拖鞋的时间和公共场所穿拖鞋者每次扣2分。
16、抽烟一次扣2分。
17、在不允许上网时间上网一次扣3分。
18、不按照科任教师要求完成作业者每次扣0.5分;
19、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除取消该科成绩外,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20、严重干扰课堂秩序,使科任教师不能正常上课者,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21、在晚自修、自习课时间开电视或严重干扰他人学习者扣2分。
22、有意损坏公物、设施、花木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视损坏程度扣5—15分。
23、值周班干部、值日生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填写奖扣分登记的,当周扣2—4分。
24、参与同乡会者每人扣2-5分、组织者每人扣6-10分。
25、在校生不准早恋,如有早恋不文明举止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26、除上述行为扣分外,凡有其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后果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凡有其他行为受学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的相应分别扣:10分、20分、30分、50分。
第七条:期末操行评定标准及操行考核等级
1、累计总分90分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2、累计总分100分以上者,优先评为三好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3、累计总分90分以上者,评为甲等操行。
4、累计总分70 —89分者,评为乙等操行。
5、累计总分60—69分者,评为丙等操行。
6、累计总分59分以下者,评为丁等操行(即为操行不合格)。
7、对丁等操行者,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全班。
8、累计扣分6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扣分70分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扣分100分以上者记为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扣分120分以上者,劝其退学,并扣发其新学期前两个月的助学金,待其改正后再补发。(凡扣分累计达到各等级处分标准者,班主任必须将扣分情况记录上报学生科,经学生科核实,然后实施处分(校行政会讨论确定) ,并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实施方法与要求。
1、建立科学的值班值日制度,严格考勤登记,奖罚当天填写兑现,由值周班干部具体执行,并签署班干部代号。(班干部应建立代号)
2、因为奖罚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前途,所以,必须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严禁奖罚 ‘‘感情分’’,违背者将严厉批评。
3、各班每月进行一次奖罚累计通报。
4、每月5日前各班必须将登记簿送学生科检查上一个月的执行情况。
5、学期末累计操行等级,班主任应组织班委会讨论确定,并在学生家庭报告书上填写,通报学生家长。
6、执行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星期一至学期结束。
7、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班班委会使用,一份由班主任使用。
第九条:本条例自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起实施。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科。
海南省财税学校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