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有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必须按照教务科的安排表下班辅导;
二、 下班辅导的教学人员必须按时在校办公室考勤机上打卡;
三、 未按要求下班辅导的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由校办公室负责统计;
四、 所有下班辅导时间需要调换的必须经教务科同意并做好登记,且报送校办公室按请假一天处理;
五、 晚修下班辅导教师的职责:
1、 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答疑,且在各班级间进行适当的走动,不得在各办公室坐着看报、聊天、做私事;
2、 晚修下班辅导教师应主动对全校各班级进行管理,有责任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校园井然有序;
六、其它不尽事宜按学校有关制度办理。
七、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1日起实施。
海南省财税学校
200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