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税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1、教学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和科室教学分工,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

2、一般教学人员满工作量为8节/周,有行政职务的双肩挑教学人员满工作量为2节/周,无行政职务的双肩挑教学人员满工作量为4节/周,双肩挑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度。

3、教学人员无故迟到(迟到5分钟进课堂)、早退(提前5分钟下课),每次扣发考勤奖10元;旷课2节扣发当月考勤奖的20%;旷课4节扣发当月考勤奖的50%;旷课6节以上(含6节)扣发全月考勤奖。迟到、早退由教务科检查人员负责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名。

4、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者视为旷课行为,按情节轻重相应扣发当月考勤奖的50~100%;并给予必要行政处分,直至责令其下岗。

5、凡因病而误课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按病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考勤奖;凡因事假误课者,五天以内(含五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考勤奖,五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

6、教师授课时不准接洽客人、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准无故离开教室,违者每次扣发当考勤奖10元。

7、不按学校或教务科的规定完成有关教学工作任务的(如:教学总结、教学计划、教案检查、教学公开课、教学论文、监考任务、教研组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等),可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勤奖的20~100%。

8、凡学校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9、凡扣发了当月考勤奖的,年终奖的总数也按同样的百分比扣发。

10、教学人员的月考勤统计、超课时补贴的计算均由教务科负责,每月底送交校办公室,凡是全校性的会议或活动,一律在办公室打卡登记考勤。

11、凡全年旷课累计16节(含16节)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12、一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病假、事假需报请校长批准;科长请假一律报请校长批准。

二、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

1、一天内的调课需经教务科批准;

2、一天以上的调课需经校领导批准;

3、所缺的课必须安排时间补课,未补课的每2课时视为旷工1天。特殊情况由教务科安排其它老师代课;

4、凡是因私事需调课的所补课时不计算超课时补贴;

5、由教务科临时安排增加授课任务的按正常课时计算;

6、因公事出差补课的在计算超课时补贴时先扣除出差期间应授课量(扣完所补课时为止)。

7、调课后不足周课时量的按教师实际工作量发放月考勤奖和相关补贴。(每2课时视为请假1天,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扣发当月考勤奖。)

8、擅自调课的视为旷课行为。

9、“双肩挑”教师因私事向学校请假,如当月出勤奖已按请假天数扣除,则其提前或推后所补上的课时按正常课时计算相关补贴。

三、教师外派的管理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的由教务科负责调课,课时计算参照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执行。

2、教师由学校外派授课的视为公差,其课酬补贴的计算按我校函授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3、我校教师被相关部门有偿借用的,凭函件或书面通知经教务科报请校长审批之后方可离岗,并按离岗实际天数相应扣除当月考勤奖,不影响年终奖及其它奖金的计算,不影响年度考核,借用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4、我校教师被相关部门无偿借用的凭函件或书面通知经教务科报请校长审批之后方可离岗,并按公差处理。(差旅费、补贴等,原则上由对方支付)

5、由学校选派外出学习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教师是办学的主要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标志着一所学校的整体水平。因此,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特别是青年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一支新生力量,对他们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是关系到从根本上改善我校师资队伍面貌的大事,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既紧迫又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和教学研究兼顾的原则,对他们既要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又要在业务上坚持高标准,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

(一)培养要求

对教师的培养要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学、教研能力以及实践能力。

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业务素质方面:在我校参加教学实践2年以上,能熟练掌握本学科课程教学环节,很好完成教学任务。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有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潜质。
(二)培养原则

对教师的培养提高,要坚持以自学为主,校外参加短期培训、校内交流学习、在职单科进修、教师脱产学习为辅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面培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使用与培养的关系,使用中要重视培养,培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用,使两者达到辩证统一。教师在全身心投入到教学、教研等实践工作的同时还应兼做班主任工作,使其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将有目的选拔各方面表现均比较优秀的教师参加相应专业的培训及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教师培养计划

根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结构与课程设置的特点,为使我校涌现一批优秀课程,促进专业带头人的成长,特制定如下教师培训计划,并力争逐步实施。

1、专业培训方向

1)财务会计方向的培训

1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

2会计电算化方面的学习提高;

3会计实务方面的实践与强化;

4配合有关会计职称考试的学习培训;

2)税务方向的培训

1纳税实务

2新税收制度的学习

3)计算机方向的培训

1网络建设与网络安全方面的学习与提高;

2电子商务方向的学习与提高;

3网站建设方向的学习与提高;

4配合有关计算机等级、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等资格认证考试的学习培训;

4)文秘方向的培训

 1中文秘书方面相关课程的单科进修与各种培训;

 2配合有关秘书等级考试方面的培训;

   (5)其他

1教师调整专业的相关培训学习;

2其他临时的培训学习;

2、培养方式:

    (1)自学:从网上,书籍中、新资料中学习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

2)校内组织交流学习。

3)校外参加培训,到国内高校参加单科进修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到有关单位进行社会调查或参加社会实践报考在职研究生等方式。根据工作与教学需要由学校联系选送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或个人联系经学校批准并选送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凭培训合格证书按学校有关制度办理,未经学校批准而私自参加培训或私自报名参加考试的一切费用均不给予报销。

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学习费用按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处理,研究生毕业者可优先定为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学校大力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教师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对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的学校给予报销考试费,“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及安排授课任务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新教师在试用期的管理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对新教师实行见习试用制度。本科毕业生分配做教师的必须经过一年见习试用期,试用期内要安排他们参加教学和实验指导工作,工作量要饱满,见习期内一般不安排脱产进修。新教师在见习期满后,要做全面的书面汇报,交教研组、教务科审核,作为学校是否正式录用的考核材料。对不符合教师职务要求的,应延长试用期半年或终止试用,延长后还达不到教师标准的,建议学校不给予聘用。

六、教师奖励办法

1、教师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一篇奖励人民币300元,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一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2、教师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每本奖励人民币2000元。

3、教师参编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书籍每本奖励人民币300元。

4、教师编写校本教材的前3名参编人员每人每本奖励人民币300元,

独立撰写的每本奖励500元。(校本教材由教务科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论证然后报请学校批准)

5、教师提交并参加校内交流研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6、教师由学校推荐参加校外交流研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7、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级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3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8、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种国家级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9、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省级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5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10、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种国家级比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50元,获得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300元,获得三等奖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11、所有奖项均不可重复,如有重复则按最高项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