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税学校监考人员守则

 

1、考试前15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不到考试时间不得拆开。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对号入座后,首先宣读考场规则,再当众启封试卷封筒,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3、分发试题后,督促考生在指定位置处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并逐个检查。

4、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卷,监考人员要监视学生答卷,特别注意发现和制止老先生舞弊行为,对舞弊者根据情节按我校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比如看书、读报、交谈、改卷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试室中抽烟。

6、监考人员如有事必须离开考场、需经教务科长批准。

7、考试时间未到,监考人员不得要求学生赶快交卷。

8、考试完毕,监考人员要认真整理好试卷,填写好考场记录一并送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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