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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2023-10-30 16:57:22   来源:    点击:

法律政策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 自何时起施行?

答: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规范的语言文字包括两个方面,即语言规范化:讲普通话;文字规范化:写规范字。

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 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七、推广普通话有何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9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6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六)《扫除文盲条例》第6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八)《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八、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时候?

1997年下半年,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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